跟從事藝術創作的朋友艾瑞克在閒聊一個話題:藝術工作者在面對目前社群媒體型態,形象的展現是否會影響藝術品被收藏家收購的意願?
- 技術面向:不論平面繪畫類或立體雕塑類、或新藝術的電光影片創作類等藝術創作,在「技巧」、「觀點」上都必須有獨一無二的技巧,我常說:「藝術創作沒有特別,只要能夠將作品上作者名字蓋住,找路人隨便問,路人都能很輕易答出作者的名字,那你就贏了。」這表示作者在作品符號上充滿「象徵性」與「標誌性」,其實這個觀念通用在各個產業,另外,在創作作品的論述上也必須有其特點與理論脈絡可循,即使創作特殊不能有理論為架構基礎,那麼這樣的創作是無法可長可久,失去理論的支撐也很難被傳頌再三。因此在技巧面向上,它是藝術工作的核心,但在整體面而言「技術」也不過是進入藝術商業市場的基本敲門磚而已。
- 形象面向:這一個面向包括藝術工作者的「外在形象」與「內在形象」。外在形象包括髮型(長短髮)、鬍子(蓄鬍與否、蓄鬍樣式)、衣著打扮(唐風、西裝、T恤、內衣)、乾淨度、代步工具、飾品配件等等,面對外人所要呈現給人的感覺與印象;內在形象上則是包含談吐、說話音調與速度、說話感受(嚴肅或幽默)、臨場反應、禮貌度等等。
- 公關媒體面向:在網路社群的時代,除了以上「技術」與「形象」二個面向外,還有一個重要的部分也代表自己對外與社會連結的關係,那就是「自媒體」。在以前非網路世代藝術工作者想要被媒體報導是十分困難的,除非有國際得獎或是有相關媒體人脈的促成,否則,要在媒體露出是一件不容易的事。現在,每個人或多或少都有1~N個屬於自己或自控的社群帳號,臉書、IG、部落格、YouTube、Line、微博、微信...等等。不論你對外互動平台為何,或是在平台上呈現的是照片或是影片,都是個人希望能夠呈現給他人了解自我的那一面像,換句話說,意味著在這些自媒體上的照片、文字、影音都是經過設計、美化、編排最後所呈現的結果。當收藏家對藝術工作者不了解的情況下,這些社群平台就是最好認識藝術工作者的方式與管道,這個面向的重要性甚至超越前面所提到的「形象」,畢竟要實際人與人面對面才會有「形象」上的感受,但是其網路平台已經超越空間與時間的限制,隨時隨地都可以搜尋藝術工作者的人、事、物。這部分的經營是現代藝術工作者不可忽略的要務。